南山人壽業務員與資方間究竟屬僱傭關係還是承攬關係,雙方爭議已久,南山因不願替選擇勞退新制的外勤員工提撥新制勞退金狀告勞保局,勞保局已依法陸續開出53張罰單,累積金額達530萬元,創勞退史上對單一企業開罰最高紀錄。
但針對南山人壽都依法繳納罰款,似乎要「長期抗戰」,勞保局強調,為確保勞工權益,將在春節後研議,依新修改勞保條例開罰南山人壽,可依應繳勞保費的4倍金額開罰,若南山仍拒絕繳納勞保費,首張罰單就可能「破億元」。
勞保局強調,既然法院已判決南山敗訴,公司就應儘快替勞工加保,若依勞保局平均月投保薪資新台幣28,800元試算,已申訴未加保南山人壽勞工數1,664人,粗估保費4倍金額的罰鍰就將破億元,南山應儘速履行大型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。
北市勞工局曾在100年2月認定南山業務員與資方間屬於僱傭關係,勞保局多次要求南山資方應替員工辦理勞保勞退,南山拒絕,勞保局依法開出53張罰單,南山不服,向勞委會提出49件訴願案,其中38案已被勞委會駁回,11件仍在審理中。
南山隨即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25件行政訴訟案,高院已審理完畢其中16件,15件南山敗訴、1件勝訴,但勞保局立即上訴,最高行政法院則在100年12月8日判決南山人壽敗訴,仍認定南山人壽與業務員間的關係是僱傭關係,勞保局研判剩下9件訴訟案的贏面應該也不低。
勞保局因此表示,南山人壽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勞保加保部分,將分別按未加保期間應負擔的勞保及就業保險費金額,處4倍及10倍罰鍰。南山人壽未依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部分,將繼續按月連續處以最高金額新台幣10萬元罰鍰直至南山人壽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為止,以維護勞工權益。
至於工會指控南山人壽員工被不當退保,勞保局回應,從99年開始陸續接到南山員工申訴,資方以「未達評量標準」替員工辦理退保,但勞保局則回復「員工在職期間不得退保」,勞保局並針對退保案件進行實質審查,如果員工沒有離職,就不會同意南山資方申辦員工退保。<擷錄工商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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