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序號:1主旨:聯美林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100年股東常會
公告股東會種類:股東常會開會日期:100/06/10
停止過戶日期起日:100/04/1
2停止過戶日期迄日:100/06/10
公告內容:依據: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及本公司100年4月6日董事會決議辦理。
一.開會日期:民國100年6月10日(星期五)上午10時30分。
二.開會地點:彰化縣線西鄉彰濱東八路8號(本公司B棟1樓會議室)
三.會議召集事由(一)報告事項1.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。2.九十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。(二)承認事項:1.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。2.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(三)選舉及討論事項:1.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。2.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。(四)臨時動議
四.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,業經董事會擬訂如下: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7,200,000元,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計算,每股配發新台幣0.8元,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,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分配之。
五.停止過戶日:民國100年4月12日起至100年6月10日止。
六.辦理過戶手續1.辦理過戶日期時間:民國100年4月11日17時00分前2.辦理過戶機構名稱: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: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:02-250481253.辦理過戶方式:親臨或郵寄(以郵戳日期為憑)
七.其他應公告事項:1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召開前三十日郵寄各股東,屆時如有未收到者,請書明股東戶號、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,電話:(02)25048125,持有未滿千股之股東,本公司將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得以公告方式為之。2.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,本公司擬訂於100年4月7日起至100年4月16日止(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,並請於信封上加註「股東會提案函件」字樣,以掛號寄送本公司),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%以上股份之股東,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,凡有意提案之股東,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以書面方式提供相關文件辦理提案手續,並述明聯絡人姓名及聯絡方式,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。3.受理股東提案處所:聯美林業股份有限公司(彰化縣線西鄉彰濱東八路8號)管理部行政課。4.本公司討論董事競業禁止之解除,爰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,擬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本次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。5.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。6.本次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(元以下不計),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。 貴股東之現金股利帳號如未辦理變更、撤銷以致退匯,需自行負擔退匯改寄支票之郵資費用。
八.特此公告。

來源: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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