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管會要求潤泰集團承諾長期經營南山,據悉,聯貸銀行團訂定3道「經營權穩定條款」為把關機制,包括潤泰、寶成對於潤成持股必須逾50%;除非經由主管機關同意,否則潤成不得出售南山股權;減資須經銀行團同意。
      據了解,南山人壽聯貸案,參貸銀行已全體到位,以合庫、台銀、土銀、一銀、兆豐、玉山等6大銀行領銜,合計共20多家參貸銀行內部董事會都已報准此案,等主管機關核准,聯貸案就可隨時簽約。
      聯貸銀行團成員私下指出,由於主管機關高度重視南山人壽在標售之後的經營權穩定,因此銀行團已在聯貸合約裡設計3道「經營權穩定條款」作為把關機制,首先是潤泰與寶成對於潤成公司的持股必須超過50%。
     第2是除非經由主管機關同意,否則潤成公司不得出售南山人壽股權;而且就算出售,但對南山人壽的持股也必須超過51%;最後是減資必須經過銀行團同意,除非保留盈餘為負才能減資,另外減資底限是資本額必須維持在700億元以上。

來源:工商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未上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